长丰县位于合肥市北部,东与定远县、肥东县接壤,北与淮南市交界,西与寿县、肥西县毗连,南与合肥市庐阳区、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为邻。县城水湖镇,南距合肥市区70公里。
长丰县属新建县。1964年10月31日,经国务院批准,分别从寿县、定远、肥东、肥西4县边缘划出部分地区设置长丰县,隶属合肥市,是全省第一个市辖县。因境内大部分地区属清代寿州长丰乡而得名。取“长丰”为县名,也寓意“长治久安,人寿年丰”。
长丰县地处江淮丘陵北缘,地势东、南部稍高,西部较低,平均海拔50米。横贯县境中南部的江淮分水岭,岗峦迭宕起伏,将全县分为长江、淮河两大水系。南水入江,北水归淮。西部的瓦埠湖畔和东北部的高塘湖畔,土地平旷,水岸曲折,属淮河滩地平原,自古以来就是美丽富饶的鱼米之乡。
长丰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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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